
第二版前言
國際金融法是一個新興的國際經濟法分支學科。該學科屬于金融、法律領域的交叉學科,且涉及國內、國際兩個不同視角,因此,其內容之廣、問題之復雜,幾乎超過了現有的任何法學分支學科。正因如此,該學科在內容涵蓋、體系安排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仍處于探索之中。本書的寫作目的,是嘗試為“國際金融法”這門課程的研究與教學提供一種思路與方法,通過真實的案例分析,以實證的方法,促進學生對國際金融法知識的了解與掌握。
本書的第一版于2005年完成。刊印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的編輯王煜女士告訴我,第一次印刷發行的3?000冊已基本售罄,并鼓勵我修訂并推出第二版。這令我受到很大的鼓舞,說明這本小書還是受到了大家的認可與肯定,考慮到距第一版刊行已有七、八年的時間,特別是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金融法領域研究又有了許多新的內容,于是決定增補推出第二版。
第二版增補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銀行法部分增加了“銀行危機行政處置制度”的部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大量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陷入財務困境,各國政府為了防范系統性風險和保護公共利益,紛紛制訂或修改了本國關于銀行危機應對的法律制度與措施,并籍以處理危機銀行問題。該部分分別對銀行并購、購買與承繼、過渡銀行、優質銀行與劣質銀行、國有化等主要危機銀行處理方式進行介紹,并提供了相應的真實案例。二是增設第四編“信托法律制度”部分。信托是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分支,信托法律制度在我國仍處于起步與嘗試,筆者相信,以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價值取向的信托制度在我國一定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從這一意義上學習、了解英美國家的判例則非常重要。因此,本次修訂將該部分予以增補。該部分包括八個部分,分別涉及信托意圖的確定性、特定目的信托、信托標的的確定性、推定信托、受托人忠實義務、受托人謹慎義務、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管理的外部性等內容。修訂后,本書包括四篇、共74個案例。
期待著大家對新一版內容的批評與指正。